凤凰一线 | 汕尾首部基层治理法规7月施行,本土调解方法成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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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一线 | 汕尾首部基层治理法规7月施行,本土调解方法成亮点

6月23日,汕尾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汕尾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新闻发布会。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报了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据悉,该条例经汕尾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是汕尾首部基层治理领域地方性法规。

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卓夏岚介绍,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加速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汕尾探索形成了“入户联心”机制以及“金厝边”“咸茶议事”等特色调解品牌。制定条例旨在总结提炼这些经验,构建具有汕尾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

条例共6章38条。在职责分工上,明确由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及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等各主体按职责落实责任。在源头预防上,将“入户联心”工作制度写入法规,对新就业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规定。在多元化解上,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作出系统规定,并对“金厝边”“夜谈悦好”“咸茶议事”“螺溪有道”等本土调解品牌予以确认。在平台建设上,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发挥“一站式”兜底协调作用,用好“粤平安”综治中心业务系统和“民情地图”信息化系统。此外,条例还就经费保障、队伍建设、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发布会上,相关部门介绍了当前工作成效。汕尾已建立“市—县—镇—村”四级联动体系,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健全。下一步将围绕强化决策风险防控、健全排查预警体系、做强特色调解品牌、规范综治中心运行、深化宣传引导等方面推动条例落地。

在综治中心建设方面,汕尾全市已设立县级综治中心6个、镇级综治中心54个,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建成村(社区)综治工作站659个。综治中心推行“常驻+轮驻+随驻”模式,整合公检法司、信访、人社等多部门力量。下一步将以深化“1+6+N”工作体系为抓手,推动综治中心从“物理聚合”向“化学融合”转变。

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方面,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且不收取案件受理费,调解不成的依法立案审理。

在法律服务资源整合方面,汕尾市司法局将推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下沉基层,推动调解力量与网格员队伍联动,推动法律服务力量入驻综治中心。同时加强土地房屋、劳动争议、医疗等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促进各类调解衔接联动,提升调解员专业水平。

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撰文:严学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