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陆丰2市民因过失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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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陆丰2市民因过失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

在日常生活中,房东与租客本应携手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然而,汕尾陆丰近期发生的两起火灾事故,分别由房东与租客的过失引发,以沉重代价警示市民:消防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两名涉案男子被陆丰警方依法从严、从快、顶格处理。

2024年12月17日,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一出租屋3楼着火,119 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派陆丰城东消防救援站、碣石镇专职消防队,出动 5 辆消防车、20 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到场后,发现现场是一出租屋,着火位置在3楼,消防救援人员迅速将明火扑灭并成功疏散8名被困群众。

火灾现场。

后经火灾调查人员调查发现,出租屋房东贪图便宜,擅自将房子用木板分隔成多个房间分别出租,同时采用可燃材料装饰,电气线路未按规范铺设,消防设施也配备不齐全。火灾原因系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了火灾的发生,所幸无人员伤亡,房东王某被公安机关拘留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12月21日12时48分,汕尾市陆丰市东海街道鸿兴楼一楼着火,有多人被困,119指挥中心接获报警后,立即调派陆丰城东消防救援站、东海街道专职消防队出动5辆消防车、26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到场后,发现现场是一出租屋,着火位置是一楼杂物间,消防救援人员迅速将明火扑灭,并成功疏散17名被困群众。

火灾被扑灭后的现场。

经火灾调查人员调查发现,该起火灾原因系市民卓某在一楼巷道用铁桶燃烧祭祀纸钱,随后将铁桶放置在杂物房门口(铁桶内的纸钱还在燃烧)就匆忙离开,铁桶内的火星随风飘进杂物间引燃杂物间内的废旧纸皮等可燃物导致火灾的发生,造成多名人员被困,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因过失引起火灾,公安机关给予卓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辑 郭杨阳

通讯员 刘勇